鹤山某化工制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在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和未建环保配套设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化工制品生产,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尽管环保部门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多次催促其停止生产,但该公司一直没有自觉履行。近日,鹤山法院迅速采取行动,依法查封该公司厂内涉案设备,并切断生产电源,对其强制执行停产。 据悉,该化工公司位于鹤山市云乡富云路某工业区内,占地约20亩,共有三个生产车间、两个原材料仓库,主要从事免钉胶、拼板胶、木胶等化工制品生产。 2017年4月,鹤山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其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并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建成的专用化学品制造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却已正式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同年7月,鹤山市环保局对化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专用化学品制造项目停止生产并对其处以罚款。该化工公司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起诉,除交纳罚款外,并没有履行停产的处罚决定。 今年4月,鹤山环保局向江海法院申请对该案强制执行,江海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将该案移交鹤山法院执行。 今年8月,鹤山法院受理该执行案后,向化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专用化学品制造项目停止生产,但该公司继续拒绝执行。 9月25日,鹤山法院对化工公司进行现场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到达该公司专用化学品制造项目生产车间时,多名工人仍在车间忙碌生产,十几台大型搅拌釜仍在运转,搅拌机、空压机、分散机、干燥机等机器发出各种震耳噪音,大量化工原料和生产成品堆放在地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肆意排放。 执行法官立即采取措施,对该化工公司涉案设备进行查封,切断了车间生产电源,对其强制执行停产,并对该化工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释法教育。 目前,经鹤山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化工公司再次复查,确认其专用化学品制造项目没有重新作业,该案得以顺利执结。